日本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07 01:04:15
日本的证券市场
在日本有6家证券交易所,分别位于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福冈和札幌。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最重要的证券市场。国内公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一板或者二板市场上市,而国外公司则在国外板块上市。
l 日本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由大藏省(MOF,。证券交易所则自己为上市公司制定规则。
l 在日本上市的本国公司需要达到《商法典》的会计规定要求,还必须遵循《证券交易法》的进一步要求。在东京证关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呈交的财务报表必须按照以下由大藏省制定的会计准则编制:
l 外国公司被允许呈交在所在国使用的财务报表(即“所在国原则”)。
l 如果在所在国使用的财务报表无法满足披露的要求,外国公司可以递交按照其他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即“第三国原则”)。
l 如果以上的标准均未达到,大藏省可以指定其使用一种会计准则(即“大藏省指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和披露要求
l 上市的国内和国外公司都必须及时披露和通知交易所其经营成果,重大事件的发生,诸如合并、分立、股票分割等公司决策以及其他一切有披露要求的事项。上市的国内公司必须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之内呈交年度财务报告,在每半个财务年度(6个月)结束后3个月之内呈交中期财务报告。
l 在新兴高增长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每季度提供经营成果报告,并在上市的前3年中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分析师会议。
l 呈交给大藏省的多数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都应该用日文撰写;而递交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文件也应该使用日文或者附有日文译本。
l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国外板块的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之内向大藏省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呈交年度财务报告(除非某些例外),在每半个财务年度(6个月)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上述两个机构同时呈交中期财务报告。一旦有披露要求的事项发生,必须立即向大藏省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呈交最新报告。呈交给公司所在国相应权力机构的文件和在日本分送给股东的文件(在分送前)均需交东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l 在新兴高增长证券市场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尽可能迅速地公布其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半年)财务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应尽快公布其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并包括来自注册会计师或者同等身份的职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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