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的应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2 14:43:15
核心内容: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本文是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应用指南,详细讲解了关于原保险合同的内容。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本文导航】
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正文:
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对象是保险风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被保险人保险风险是通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体现的。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准则)规范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对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其他合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原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原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再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再保险接受人)订立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分析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发现,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可能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损害或毁坏的火灾的发生或不发生、被保险人是否能够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是否会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等。如果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承担的是其他风险,如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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