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18 10:03:15
核心内容:为了便于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套期工具;(2)被套期项目;(3)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4)套期有效性评价。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本文导航】
一、套期工具
二、被套期项目
三、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
四、套期有效性评价
正文:
一、套期工具
(一)本准则第五条对套期工具的条件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例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例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但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的除外。
(二)对套期工具的指定。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例如,衍生工具名义金额的50%)指定为套期工具。
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认这些被套期风险、可以证明套期有效性,同时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例如,某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发行了一批5 年期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该企业与某金融企业签订一项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定期收取浮动利率美元利息,支付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执行此项合同后,该企业将从金融企业定期收到浮动利率美元利息,以支付债券持有者,并按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给金融企业。在此例中,该企业将浮动利率美元利息转化成了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从而规避了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及美元利率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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