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18 07:41:15


  核心内容: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2)稀释每股收益;(3)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4)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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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四、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正文: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每股收益,是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企业利润或承担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该指标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或企业之间的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作出经济决策。

  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简化的方法通常按月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