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23 04:53:15
核心内容:为了便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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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正文:
一、 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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