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9-08-11 17:24:15


  核心内容:为了便于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条件。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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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条

  正文:

  一、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

  (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所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不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其所有者权益。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4.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