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08:57:15
随着世界的开放,我国现在很多婚姻属于涉外婚姻,是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员共同组建婚姻。在涉外婚姻纠纷的诉讼当中,其管辖权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起诉,,。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二、涉外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三、涉外婚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对于涉外婚姻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会复杂一点,不过虽然法律的完善这都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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