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08:57:15


  随着世界的开放,我国现在很多婚姻属于涉外婚姻,是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员共同组建婚姻。在涉外婚姻纠纷的诉讼当中,其管辖权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起诉,,。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二、涉外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三、涉外婚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对于涉外婚姻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会复杂一点,不过虽然法律的完善这都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