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在公司中怎么保障利益
发布时间:2019-11-01 14:21:15
小股东在公司中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投资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小股东在公司中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大股东的决策和自身话语权的缺失,常常会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新修订的《公司法》是一部尊重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结合其规定,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全文
第一,查账 。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设计本身不是为大股东,也不是为了公司的高管,就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因为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的信息远远多于小股东。查账权的行权成本非常低。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矩,否则,即可能会产生滥权。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股东的查阅请求有不正当目的,就必须开放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退股。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公司股东会决议要进行大的资产运作等等,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小股东不同意左右不了公司的运作怎么办?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小股东指了一条明路: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当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况发生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第三,解散公司的诉权。
大股东利用强势地位欺压小股东,股东持股比例相当,出现公司僵局怎么办?新修订的《公司法》专门增设了一个解散公司的诉权。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过去法官为什么不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实体驳回这类诉讼?法官往往考虑到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公司内部问题,外界不宜介入。实际上,。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该项诉权的后果将导致公司实体的消灭,小股东在行使该项诉权时,法官在作出解散的判决之前,应当穷尽其他救济方法。
小股东怎么做
小股东因其天然劣势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排挤,其权利保护不仅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在实践中也多有不尽人意之处。公司法律师综合实践经验,总结出如下几条:
1、尽量争取担任公司监事,监事拥有较股东的知情权更大的监督权。
2、积极主动行使股东权利,即使意见与大股东向左。不同的意见可以要求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中予以列明。
3、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分红制度。
4、尽量控制财务出纳岗位(会计一般由大股东控制)。
5、尽量自己出面聘请门卫(在争夺控制权时非常重要)。
6、尽量增加反稀释条款,防止大股东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形式进一步稀释己方股权。
7、将尽量多的事项规定为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8、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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