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成立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24 17:53:15


  书面合同是合同形式中的一种,对于这样的合同,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会对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之后进行起草、审查等等,在这样的一种合同形式的情况下,我们之后主要就是看签订这一合同以后,这一合同是否是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书面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书面合同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订立书面合同应当注意哪些形式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中,相互面签合同书是企业间最为常见的一种订立合同方式,较为常见的一种书面合同便是合同传真件。但是传真件合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原因在于传真件不易鉴别合同的真伪,继而就影响了合同内容的真伪,影响了合同的效力。

  签订合同最好采取面对面的签订方式,倘若实在不方便进行面签的,可以通过能够确认的企业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往来的形式订立合同也比传真更为安全、妥当。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书面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签订以后就会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这个还是有其他的因素影响的,对于书面合同也是这样的,因此在签订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些要件。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