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9-08-26 15:57:15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