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两死两伤应该这么判?

发布时间:2019-08-25 02:59:15


交通肇事逃逸两死两伤应该这么判?

驾车打瞌睡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发生碰撞后致使车内及路边人员2死2伤。近日,交通肇事罪判处5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3.9万余元。

2004年4月17日21时许,现年35岁的河南籍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搭载受害人李某,沿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杜甫亭车站附近时,刘某因疲劳驾驶致使所驾车辆冲入对向车道,先后撞击位于道路南侧路边的顾某、杜某、杜某某及道路北侧的行道树。被害人顾某、李某均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杜某、杜某某受伤。刘某肇事后竟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9年5月14日,刘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刘某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李某、顾某死亡,其应当承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系自首,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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