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9-08-30 17:38:15


八种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八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水果当事人有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辜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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