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9-08-30 17:38:15
八种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八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水果当事人有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辜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透析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最新资讯
-
08-29 2
-
08-25 0
-
09-22 0
-
08-03 0
-
11-14 1
-
10-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