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赔款被冒名调解 再起诉遇法律盲点

发布时间:2019-08-16 20:12:15


核心提示

  车祸受伤本已不幸,拿不到赔偿更是雪上加霜。如今,一份被人“冒名代理”的仲裁调解书让农民李宗武犯了愁。因为有这份“仲裁调解书”,他起诉。而按照现有法律,,而仲裁委又称,无权撤销自己的仲裁调解书。李宗武该怎么办?难道案子要悬起来?

  李宗武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希望修改仲裁法。

  怪事

  起诉肇事方,却被告知已经签过赔偿协议了

  3月12日,46岁的李宗武在委托代理人陪同下,,请求撤销一份仲裁调解书。他说,都是那起交通事故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蹊跷事惹的麻烦。

  2005年10月24日下午,嵩县田湖镇樊店村农民李宗武驾驶手扶拖拉机,载着妻子李喜伦和同村的安玉香、李长彬,行驶在嵩县境内S252省道上。安玉香、李长彬是李宗武的女婿安跃东的姑姑和姑夫。意外发生了,一辆别克轿车撞上了李宗武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的右后轮,李宗武、李喜伦和安玉香、李长彬不同程度受伤。嵩县交警认定,轿车方负主要责任,李宗武负次要责任。经调解,2006年10月6日,李宗武等四人与轿车司机商定,由轿车方负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可是,李宗武却迟迟等不来赔偿款。今年1月12日,,要求判对方赔偿医疗费等8项费用46708元;原告残疾赔偿金、后期医疗费等,待司法鉴定后再确定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

  然而,,证明自己已经和李宗武的“代理人”安跃东达成了赔偿协议,而且除轿车方已支付的医疗等费用外,余下的2.5万元赔偿款,安跃东已经领走。

  李宗武的委托代理人、洛阳市西工区上阳法律服务所主任张廷周说,,那份仲裁调解书无异于“挡箭牌”,因为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结果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能证明仲裁的程序违法或者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并且撤销仲裁调解书,。

  果然,,赔偿案就无法进行。

  李宗武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个仲裁调解书,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仲裁”。他说,妻子李喜伦今年3月做的司法鉴定表明,她的伤残等级是九级。经计算,光她自己应得的赔偿就不止2.5万元。

  那么,那份仲裁调解书从何而来呢?

  难题

  根据仲裁法,仲裁委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仲裁机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任务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房地产合同、技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洛阳仲裁委在嵩县设有办事处,上述盖着洛阳仲裁委公章的仲裁调解书就是在这个办事处达成的。

  按李宗武的说法,他曾带着满腹疑问在今年1月29日和2月19日两次找到洛阳仲裁委反映情况。

  李宗武在洛阳仲裁委查了卷宗,发现卷宗里的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仲裁协议、仲裁调解书送达回证等文书上,以他名义签的字,都不是他的笔迹。而且,授权委托书还注明,“委托代理人”安跃东的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

  这份仲裁调解书显示,独任仲裁员为刘云明。洛阳仲裁委称,刘云明另一身份是嵩县司法局副局长,是仲裁委聘请的仲裁员。当时,李宗武要求复印上面提到的卷宗材料,未果。

  2月20日,李宗武向洛阳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在他看来,这“显然是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和安跃东串通好了仲裁员,伪造假仲裁案。不排除该仲裁员收受他人好处,办假案的嫌疑。应该处理相关责任人”。

  但至今,李宗武的撤销申请洛阳中院没有受理。据了解,原因是:一、撤销仲裁调解书已超6个月时效;二、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依据,但撤销仲裁调解书却没法律依据;三、要是李宗武没有委托他人仲裁也没有参加仲裁,仲裁调解书对李宗武就没有约束力,也就不需要撤销。

  记者查阅了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确没发现撤销仲裁调解书的有关规定。

,法官表示,如果不能撤销仲裁调解书,法庭就没有法律依据继续审理赔偿的案件。

  就在李宗武和他的代理人左右为难时,洛阳仲裁委负责人指出了另一条路子。

  被女婿“冒名代理”,仲裁员是否“把关不严”?

  3月12日,李宗武和张廷周又来到洛阳仲裁委,想复印案卷中的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仲裁协议、仲裁调解书送达回证等文书,还想和仲裁委商量一下,看有无可能让仲裁委自己撤销“涉嫌造假的仲裁调解书”。记者一同前往。

,上次不让复印卷宗材料是担心他拿着材料找女婿闹,总共才两万多块钱,闹得一塌糊涂不值当。而且,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调解书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即使洛阳中院要撤销仲裁调解书,中院可以调取原卷,材料的复印件拿到中院也没用。

  “要是授权委托书是假的呢?”张廷周问。

  朱达军说,这事怪就怪在他女婿冒名顶替。他还说,,告他的代理行为无效。“现在(告轿车方的官司)不是立案了吗?你变更一下诉讼请求就行了。”

  记者问:“李宗武认为那份仲裁调解书的前提是委托书‘造假’,仲裁员在仲裁前是不是有审查授权委托书等的义务?”

  朱达军答:“我不知道李宗武(仲裁时)去没去。”李宗武马上说,当时没去。朱达军说,仲裁员应该查证委托的真实性,这是基本常识。委托人应该到场,提供的身份证也应该是原件。“如果前提是假的,(那后面签署的)一系列都是假的。”但他随后说,“假的,得有人确认”,所以李宗武要告女婿。

  如果李宗武告女婿代理行为无效并胜诉,仲裁员是否要负把关不严的连带责任

  朱达军表示,要看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没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刘云明是仲裁员,并非他负责全部审查,也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但他之后的谈话中又提到,对下面的办事机构,“说实在的,我们应该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说,疏忽了这方面的监督。出现假冒,很偶然也很少见”。

  张廷周提出,即使李宗武告女婿代理行为无效胜诉,也并不代表宣布了仲裁调解书无效,到时候是不是还得通过某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朱达军称这是个法律空白,他还说,按规定,仲裁委不能自行撤销仲裁调解书。

  这一次,仲裁委让他们复印了案卷材料。从仲裁委出来后,李宗武叹了口气:“中院不受理撤销申请,仲裁委不能自行撤销,不撤销,。就是我告赢了女婿,,不是转了一圈又回来了吗?”

  蹊跷

  调解书已签数月,仲裁员再找当事人做“笔录”

  记者在李宗武从仲裁委复印出来的案卷材料中,发现了2007年9月,也就是那份仲裁调解书产生4个多月后,仲裁员刘云明询问李宗武的一份笔录。笔录中,有李宗武说的“让女婿来仲裁委仲裁纠纷”,但“女婿一直没把钱给我”的记录。

  这就是说,李宗武找过刘云明,而且,笔录载明的意思就是李宗武至少口头委托过他女婿。要是这样,他怎么还说打官司时才知道仲裁调解书的事情呢?事情又多了一分蹊跷。

  李宗武称,他后来虽知道安跃东拿回了2.5万元赔偿款,但并不知道是“仲裁”来的,只听女婿说是司法局刘副局长主持调解的,后来因为女婿不把钱给他,他才找到刘云明的。

  李宗武说,自己那时以为司法局和仲裁委是一回事,更不知道刘云明同时还是仲裁员,他让自己在一个笔录上签字,“稀里糊涂就签了”。而且,李宗武还说,他复印的这个笔录,和他印象中当时笔录的内容不一样,“可能被做手脚了。要是仲裁前的委托书等都是真的,手续齐全,刘云明有必要在4个多月后再弄这份笔录吗?明显是心虚,就这,也隐瞒不了委托书等等造假的事实……”

  在刘云明所做笔录中,还有安跃东说几个受害人“推举我岳父为受害人代表,申请仲裁,李宗武又委托我为代理人”的内容。

  对此,李宗武发出一连串的疑问:“要是自己想仲裁,在委托书上签个字不是很简单吗?说我是几个受害人的代表,我又委托安跃东,有啥证据?就算那个委托书是真的,为啥只有我委托,没有其他人?再说,仲裁法明确说仲裁调解书要送达当事人,可送达回证上却是安跃东的签字。假定他是代理人,可他是当事人吗?委托书我不知情,调解书又不给我,我咋可能会知道这件事情?”

  3月13日下午,,洛阳仲裁委嵩县办事处仲裁另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时,漏掉了当事人之一的死者的小孩,。,他也有同样想法。

,他们查阅了相关法规,中院确无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依据,若不能撤销仲裁调解书,法庭没有法律依据继续审理赔偿的案件。

  建议

  法律应明确仲裁作假案件如何纠错追责

  刘云明询问李宗武笔录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委托书上面的签名他是否知道真假的问题,看来,只有向刘云明求证了。记者从侧面了解到,作为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刘云明业务熟练,因经常搞司法援助,口碑还不错。

  3月13日下午,李宗武和张廷周到洛阳仲裁委嵩县办事处,想和刘云明协商此事有无其他渠道解决,记者一同前往。

  刘云明说,“李宗武(究竟)委托没委托,这事儿,他们自己心里清楚”,后来打赔偿官司很没必要,白花钱,“仲裁调解书就不让撤,你问问洛阳市撤销几起?”

  当记者亮明身份,提出李宗武认为仲裁员没尽到审查义务时,刘云明先称不愿接受采访,后又说:“俺觉得俺这没啥事,经得起任何检验,不管是法律上还是程序上。俺认为尽到了责任,有李宗武的身份证,有他的委托书,俺不可能去对每个人的字迹啊!,。”

  记者问:?”

  刘云明答:!你问我都问多余了……”随后,他明确拒绝了采访。

  李宗武提出要看去年9月刘云明为他做的原始笔录。刘云明答:“你本人来也不中!!你说签字不是你的,你可以告你女婿,也可以告仲裁员!”显然,这次想向他求证一些问题已无望了。

  然而,安跃东在当天晚上对记者说的一番话如果经得起检验,对刘云明来说,就不止是审查不严的问题了。

  安跃东说,那2.5万元在他手里,自己夹在岳父和姑姑两家之间,咋分配这笔钱左右为难,事后,他认为既然仲裁了,就应仲裁清楚分给谁多少钱,因此曾去找刘云明,让他分,但没结果。此外,他还说,去仲裁前,他没告诉岳父。岳父的名字都是他签的,签名时刘云明都在场,是“按他们要求签名”。

  省会几名律师认为,如果安跃东说的属实,刘云明至少涉嫌放任造假。可是,他作出仲裁调解书时的身份是仲裁员而不是副局长,若需追责,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却无相关条款,所以,怎样追责,谁来追责,又是一个问题。

  李宗武现在最担心的是赔偿官司悬起来。已多少懂点法律的他皱着眉头:难道纠错的代价应该自己承担?难道仲裁员和仲裁委不该承担?

  张廷周关注的则不仅是这些,,以修改仲裁法,并已草拟了建议:比如明确仲裁作假案件的补救措施,对仲裁员的监督途径,增加追责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