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警车肇事,车主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7 11:26:15
,伤者姜明获得赔偿109万元,。
2000年5月5日上午,重庆涪陵金帝集团职工姜明下班回家,突然,身后一辆车冲上来,将他撞飞出几米之外。开车的人是涪陵金帝集团职工罗应国,。姜明随即被送到涪陵区中心医院,初步诊断为腰椎体爆裂骨折、椎管狭窄、双下肢完全瘫痪。后经武隆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应国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6岁的姜明从此完全瘫痪,一辈子将和轮椅、肛袋相伴。姜明遂起诉,要求罗应国、金帝集团、。
,罗应国撞伤姜明时,系外出执行公务,应由金帝集团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虽与金帝集团达成共同使用该车的协议,但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金帝集团赔偿姜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终身依赖药物用品费等共计8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部分赔偿费用过低,并特别提出大便改造、人工导尿及终身的药物依赖费用,这笔费用高达220万元。
重庆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判决肇事车辆车籍所有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市高院予以支持。但对姜明所需的医疗卫生用品及依赖药物费用的判决不当。遂于近日判令金帝集团赔偿姜明109万元,。
,根据姜明的具体情况,给予了这位残疾人司法救助。重庆三中院和重庆高院都免去了姜明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重庆高院为了方便残疾人,还专门到涪陵异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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