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颠簸老太摔倒致残,客运公司被判赔偿13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2 00:52:15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

国庆假日将要来临,但周老太对于这个日子心有余悸。去年国庆假日,周老太乘坐大巴去浙江旅游,因路面不平致车厢颠簸,周老太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日前,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3日国庆长假期间,年过六旬的周老太去浙江旅游。她乘坐的大客车由东黎公司提供。当车行驶至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时,因路面不平、车辆发生严重颠簸,周老太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周老太构成道路交通事故9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要求获赔医疗费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东黎公司作为车辆承运人,有将乘坐其车辆的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驾驶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未尽谨慎的观察义务,在遇路面不平的交通环境时,未及时采取减速、制动等合理措施,造成周老太身体受伤,对此,东黎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