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0 15:06:15


1.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释〔1999〕1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