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
发布时间:2021-01-01 07:59:15
导读:海口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本文网通过海口车祸致1死1伤,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的案例,为你讲述了相关交通肇事逃逸的知识,由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总结提供。
8月26日晚上9时半左右,海口市金盘路与一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坐在摩托车后面的一名30多岁的女士头部受重伤。事发后,肇事司机欲逃逸,随后被民警和附近群众联合抓获。
当晚9时2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受伤女子已经被救护车送走,摩托车司机被确认当场死亡。
车祸现场
据目击者称,当时肇事路宝车从城西开往海马厂方向,不知道怎么回事,在路中间突然左拐,结果和从建设一横路出来的摩托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路宝车并没有及时刹车,车辆继续前行,直至撞到路边一棵绿化树后才停住。事故发生后,附近的居民立刻报警,肇事车辆司机也迅速从车里下来,下来时额头明显受伤,用一只手捂着。摩托车司机仰躺在路中间,头部不停流血。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女子额头严重受伤,头部也在流血,但神智还清楚。
事故发生10多分钟后,肇事车司机看到围观群众太多,居然想开溜,但是被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及时发现。随后一名交警立刻上前追赶。肇事司机在跑至金星路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附近时,被附近的群众发现,随后10多名群众和交警联合将其控制住。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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