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19 09:41:15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并构成重大损失的,刑法对其作出了处以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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