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3 06:50:15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仅有违法律而且道德层面上也会对行为人进行谴责。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应当给予严惩。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是怎么样的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首先要看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发生在逃逸之前,自然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若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后,如果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也无济于事,则判断二者的关系也不困难。但对于损伤不是特别严重,受害人为老年人、生前曾某种严重疾患者以及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判断二者的关系往往比较困难,这类案件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往往争议较大,肇事者往往认为系损伤严重而死或认为主要系自身体质问题而死,而死者家属则往往认为系延误治疗而死。

  二、如何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

  1、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要的是加大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在刑事追究方面,应视情节以故意或过失杀人或伤人罪论处,在法定刑内以最高刑处罚,并处以高额罚金;在民事责任方面,全面承担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同时强化民事方面执行环节的力度,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肇事逃逸与不逃逸所付出的代价差别是如此的巨大,不是多判几年所能抵消的。

  2、为保证交管部门获取更多的破案线索,近年来交管部门开始对提供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通过实践,这是一个好办法。但奖励的力度还不够,还要增加奖励的额度和方式。至于奖金的出处,建议可以从对逃逸人的罚金中支出。此外,对交管部门来说,还要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充当线人——据说,美国人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为国家服务的线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鼓励群众充当执法机关的线人是必要的。遏制交通肇事逃逸,有两种方式:一是严惩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一是重奖提供线索的群众。有了这两招儿,再加上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交通肇事逃逸肯定能够遏制住。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真的发生后,我们应该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尽量减少人身财产损失。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是怎么样的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