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2017
发布时间:2019-08-10 08:51:15
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是情节轻微不严重,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也常常会出现一些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不管出于害怕还是其他原因选择逃避都是不对的。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这一行为的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赔偿上,有着怎样的标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一、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对于无法修复的,赔付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性质比较恶劣的交通肇事行为,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极大可能会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同时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可能会加重刑罚。所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后,作为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以免对受到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注: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最新资讯
-
07-19 1
-
06-25 1
-
08-27 2
-
02-09 0
-
08-16 0
-
12-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