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3 09:17:15


  核心内容: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

  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规定

  1、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 第五十八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四十九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处罚决定。,存入交通事故案卷,,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4、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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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第一,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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