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31 18:24:15


  交通事故发生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但是交通事故逃逸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情节了,交通事故逃逸一般的处理也是比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更为的严格。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二、交通肇事逃逸性质

  对于性质的分析:

  1、“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三、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案诉讼书范本的全部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十分没有道德的行为,我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浪子回头金不换。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