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须赔精神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21 03:42:15


  

  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不仅对性暴力犯罪,而且对一切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都不能追究犯罪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无疑剥夺了受害人的权利。

  但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能不说是立法的进步。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阐释侵权法疑难问题》奚晓明、罗东川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第64-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