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追尾前车逃逸触犯刑法构成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9-08-17 22:18:15


  高速公路出现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既未停车也未报警。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事故导致后车司机马某死亡。昨天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了解,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21日零点左右,某某驾驶货车由西向东低速行驶至通州区京津高速15公里处时,马先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后方驶来,撞上某某所驾车辆,而某某既未及时停车也未报警,就驾车由最近的于家务出口驶出高速公路。马先生在此事故中死亡。某某于同年4月1日被抓获。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某某为主要责任,马先生为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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