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9-08-17 07:09:15


  核心内容:一份好的交通肇事辩护词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篇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判长、审判员:

  xxx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存在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一、本案中×××有以下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首先,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的意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对于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已经给受害人和受害人的亲属达成立民事赔偿协议并进行了民事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肇事方给予受害方民事赔偿的,可以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同时,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也同意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某系初犯,没有前科。被告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其次,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事实,并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

  为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给予他从宽处罚。

  三、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予以考虑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符合自首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

  xxxxx律师事务所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