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14 23:10:15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本质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中后者俨然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严重的。而现实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其实主要也就是交通肇事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形的相关知识呢?现实中,交通肇事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不仅限于交通行政方面的,还会包括刑事方面的。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其实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的情形。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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