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3 05:50:15


  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就会面临受刑,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刑罚,有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就会担心判刑的问题,会怎么判呢?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2018年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2018年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一)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拘役。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种情形(不含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每增加0.5万至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的,。每增加1万至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每增加一项情形,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且肇事后逃逸的,。每增加一项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人数每增加,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8、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的,。每增加2万至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9、符合本条(5)至(8)项情形之一,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10、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三、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

  1、我国《刑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2018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2018年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在决定犯罪的那一刻,就要做好受刑罚的准备,不要抱侥幸心理,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