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或撤销你的保单安全吗?破产清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7 17:45: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大多数国家对于公民在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出保证安全的承诺,如果一旦哪家商业银行破产,储户未必能拿回全部或部分存款;而对于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大多数国家却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其安全性进行保障。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破产或撤销有可能成为威胁保单安全的主要因素,但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所造成的影响却未必很大;而是否能保证按期缴费、签字前是否"如实告知"等细节,往往会成为威胁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最重大因素之一。
"一旦A破产了,我在B买的保险怎么办?"几乎每位购买了B保险的消费者都经历了9月份的惊魂时刻。继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破产后,同样深陷次贷危机的美国国际集团(A)迅速成为"华尔街下一个隐忧"。9月15日,在股价雪崩和信用评级被下调的双重重压下,这家全球最大的保险服务商岌岌可危。
A百年老店濒临破产让人在慨叹"一切皆有可能"之余,也引发了一个新问题: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如何保证我手中保单的安全?
有关"B保单"的疑问:
1、为什么投保人不可能血本无归?
答: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破产,如果资不抵债,必须交由同类业务公司接管原业务。也就是说,即便保险公司破产,保单也会有其它公司"接盘",被保险人也不会血本无归,所以投保人大可不必恐慌。
2、B保险究竟会不会受到母公司A的牵连?
3、危机发生后,到底谁的损失可能最大?
答:颇为巧合的是,几乎在美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同时,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央行9月16日共同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有了保险保障基金这道"最后安全网",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而破产对公司股东而言则可能意味着"血本无归"。
4、保单未来可能面临的最大威胁在哪里?
答:对于B保险的客户而言,一旦A破产,投保人会受到的影响其实不是保单不能兑现和保单得不到合约承诺的保障,而是保单预期分配红利的下降。因为国际评级机构降低了B保险母公司A的评级,其融资能力下降,投资收益随之降低,保单可分配红利也随之减少。
5、为什么香港、新加坡等地区退保数量高于中国内地?
答:主要因为从产品的投资类型来看,香港等地推出的保险产品主要以投连险为主,投资方向主要是海外市场,所以当A陷入危机,保户会对B的投资水平产生怀疑并急于退保。但是,中国内地保险产品在投资方面会有一些限制,基本上没有海外市场的投资,所以退保情况不明显。
代理人的"忽悠"不攻自破
许多人买保险时曾经听个别销售人员说:"人寿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而且,他们往往还会沉着地拿出《保险法》来,给你看第八十五条上面的有关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通常来说,作为保险消费者,多数人是不会真的把《保险法》从头到尾研究一遍的。所以在销售人员指明念清了《保险法》的第八十五条后,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问题,消费者一般就不再继续疑惑了。
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真的就不会破产了吗?当然不是的。我们只要细心看看就会发现,在《保险法》的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实际上只有人寿保险公司不能"解散"的文字,并没有写着人寿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任何内容。人寿保险公司其实同其他许多任何公司一样,也是会破产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有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可见,人寿保险公司也会破产。
实际上,人们如果再往后稍微看一看《保险法》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就在《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上,就有涉及人寿保险公司破产的明确文字。《保险法》中,就已经使用了人寿保险公司破产的概念了。
千万不要因恐慌退保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央行9月16日共同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而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简单理解就是,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而破产对公司股东而言更意味着"血本无归"。于是,一些投保个人开始考虑退保的事情了。专家告诉我们,无论在何种状况之下,退保都应该慎之又慎。
因为与提前支取银行存款最多损失利息不同,退保后只能收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即在原先缴纳的保费基础上扣除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后剩余的金额。对于不少期缴型产品,最初数年的初始费用甚至可能高达50%,这意味着若在投保初期退保,能够获得的保费可能远小于昔日缴纳的保费,而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就白白浪费了。
Tips:
保险保障基金
俗称"保险公司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保险公司根据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针对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能否理赔:才是最应该关心的
设想一下:即便遇到巨大的金融动荡,比如短期内成百上千倍的通货膨胀,只要我们创造收入的能力还在,我们就有机会重新规划我们的未来;但是如果我们自己或家人遭遇疾病或意外等风险,却没有提前做好财务上的准备,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我们和家人而言就是万劫不复的。
狭义的保单安全仅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广义的"保单安全"是指买了保单而不能得到理赔,因此投保时的一些疏忽也有可能成为影响保单安全的因素。
比如:买了意外险而没有买寿险,突发心梗身故,虽属意外,但由于导致身故的直接原因并非外力造成,所以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赔的。再比如:买了不包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限定保30种大病,但偏巧罹患的是第31种病,于是不仅确诊患病的时候不会赔,病没治好发生身故的时候,仍然不会理赔。
那么,先生买保单的时候指定的受益人是太太,当先生去世的时候,太太就一定能拿到理赔么?答案仍然是不确定的:假定投保人是先生,被保险人也是先生,尽管身故受益人是太太,先生仍然可以在太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时将受益人变更成另一个人。因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指定,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为了"保单安全",太太就应当注意避免先生"身兼二职"。当然这又是保单安全与婚姻家庭关系安全的话题了。
影响保单安全的因素尽管有很多,解决的方法却不外乎"三选":选公司、选产品、选代理人。而归根结底是选代理人,因为优秀的代理人通常选择为卓越的公司服务;同时,专业的代理人又会为客户选择出最适合的产品。
[责任编辑:divohuo]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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