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6 08:26:15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破产程序债权人
破产程序主要是为了满足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要求,因此,破产程序债权人以行使权利为,但为保持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和整个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实践中,需要掌握以下事项:
1债权人的权利:
(1)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
(5)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这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略有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6)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7)对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2债权人的义务:
(1)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停止申请对债务人的个别强制行程序和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
(2)债权人有义务遵守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履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债权人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在和解整顿期间,债权人非依和解协议不得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
【相关依据】
破产法(试行)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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