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证券破产清算与A基金没有关系破产清算申请
发布时间:2019-10-01 16:47: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A证券破产清算与A基金没有关系
A证券破产清算与A基金没有关系,及基金被解散的可能性分析
1、A基金管理公司现由中信证券控100%股权,相关报道可参见A基金网站首页,以及中信证券公告;从股权上,A基金与A证券毫无关系。该公司已经公告;
2、即使某基金公司股东或同系其他公司破产,对基金公司的影响顶多也就是人心涣散、管理真空、人事变动之类的软影响。由于基金资产是独立的,与基金公司是完全分开管理,基金公司股东甚至基金公司本身的破产,都不会从法律上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直接影响;
3、即便是最严重的:基金公司本身破产了,那基金持有人的资产依然在法律保护之下。基金公司的债权人无法对基金受托资产提出追偿。这个类似信托。其实国内的基金本身性质上就是一种广义的信托。信托资产是受保护的。
4、基金会不会被清算解散呢?比如因为下跌太多?
根据我国基金有关法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基金并没有强制清盘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也只是要求报证监会,提出的解决方案不一定就是清盘。
如果说有基金可能接近清盘条件,主要是发行量本身较小的迷你小盘。其中大多是今年以来发行的新基金,由于基民对基金信心大减,导致新基金发行先天不足,有的只募集到几亿元资金,腰斩一刀也就离5000万元不远了。而在股市高昂时期诞生的那些基金,有的一出来即遭疯抢,有的中途开放申购立马发胖,动辄上百亿元的超大规模,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仔细想来不甚公平,却也没有办法。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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