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安置
发布时间:2019-08-28 07:57:15
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正进入资产清算和安置职工的环节,但听说不能将公司资产拍卖,因为还没有人摘牌。如果是政策性破产就应当将所有的资产拍卖对职工进行补偿,那就首先应当将资产拍卖。但为什么又不能被拍卖呢?为什么还要被摘牌之后才能处置资产呢?我们公司领导已经成立了一个过渡性的新公司,要我们职工与新公司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只首发百分之十的补偿金,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出一次性补偿金的全部金额。由于现任领导想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破产奖励(5万元),且又以一个新的名称成立了一个新的过渡公司,所以现任领导就对安置职工进行大肆侵害。?如上所述,我们不签字,他们将是地计可施吗?
律师解答:
宣告破产?首先就是要考虑职工的工资和安置,你们可以要求公司予以妥善安置。你们可以集体请一名律师进行法律指导,。破产清算应当先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破产清算应当先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如有侵犯职工权益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仍有疑问,建议共同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破产清算应当先支付职工工资、退工补偿金、社保金等安置费用。不管什么破产,职工的待遇度应当优先处理。破产有破产清算组,公私财产应当经过清算,再予以处理。如果公司领导其中有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破产清算应当先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如侵犯职工权益,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复杂,建议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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