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发布时间:2019-08-30 16:08:15


  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清算小组对其进行清算,届时有工资欠缺的需要进行补偿,有欠款的就需要进行偿还,若没有满足,将不给予补偿。接下来相信大家在仔细看完以下文章,对此而感到的疑问就会迎刃而解,小编将对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的有关知识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一、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款吗?

  当公司的所有财产都不足以偿还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些债务的偿还有一定的规定,要想拿到公司偿还的债务,债权人要先进行债权申报,对于公司欠下自己的财产向清算组进行申报,清算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出现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债务的时候,则按照比例来偿还,直到公司没有财产。

  二、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公司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关于这一点《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

  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对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应视为默许延期,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发生。

  《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能否申诉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疏忽和缺憾,必然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要申诉与法无据,人民法院对申诉受理与不受理也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而《规定》第38条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公司破产后,会出现很多的程序。那么,公司破产后一般会有哪些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如果公司没有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会宣告破产,依然由清算组接管,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先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破产费用,然后再用剩下来的财产按顺序偿还,首先偿还的是职工的工资、然后到税款,最后才偿还债权人。

  以上就是由小编对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的有关知识,破产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很大的一个打击,因为现在破产财产最后偿还的才是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的,但是要根据公司的现有资产来抵债。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