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23:48:15
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结果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释义: 本公司:指原在NET系统挂牌上市后撤牌的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指本公司于1997年10月2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清算小组:指本公司清算小组; 国资局:指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体改委:指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萎缩、无收入来源,致使1997年出现亏损,今后也无能力及优势开展主营业务,为了保障现有股东利益,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决议解散本公司。经体改委穗改股字【1997】57号文批准,本公司成立清算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1997年10月25日为清算基准日,对本公司债权人在《中国证券报》及《广州日报》上连续三次发布了债权申报登记公告,进行了为期90天的债权申报登记,并聘请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对本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与清算有关的法律事务处理。现将清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清算基准日财务审计情况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8)羊查字第4767号审计,本公司于清算基准日资产负债主要数据如下(单位:元): 流动资产 239,732,955.63 流动负债 3,456,660.24 货币资金 20,673,988.33 应付福利费 11,214.12 其它应收款 219,058,967.30 未交税金 -603,807.76 固定资产净值 28,309,852.44 其它应付款 4,049,253.88 无形及递延资产 185,923.51 股东权益 264,772,071.34 资产总计 268,228,731.58 负债及股东权益 268,228,731.58 股权结构及1997年1月至10月25日利润情况如下: 总股本 257,220,100 股主营业务收入 0.00元 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占 252,000,000 股主营业务利润 -9,643,333.76元 原流通法人股占 4,676,000 股其它业务利润 4,745,069.81元 内部职工股占 544,100 股投资收益 -2,186,404.41元 利润总额 -7,091,625.72元
二、清算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经广东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经国资局(98)国一确第6号文确认,本公司清算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如下(单位:元) 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评估值 流动资产 239,732,955.63 247,428,252.62 建筑物 25,832,675.60 25,243,822.85 机器设备 2,477,176.84 2,332,723.41 其它资产 185,923.51 128,360.00 资产总计 268,228,731.58 275,133,158.89 流动负债 3,456,660.24 11,154,212.97 负债总计 3,456,660.24 11,154,212.97 净资产 264,772,071.34 263,978,945.92
三、清算方案及清算结果 经体改委穗改股字【1998】5号文、穗改股字【1998】11号文批准,及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8)羊查字第5150号审计,本公司清算方案及清算结果如下: 本公司清算财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清算费用943,338.47元,其中。支付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进行清算工作的费用310,000元,支付公告费用70,920元,支付诉讼费用130,085元,支付折旧等其它费用432,333.47元。
(二)支付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0.00元。
(三)支付欠缴国家税款444,752.13元。 (四)支付银行贷款0.00元。
(五)支付其它债务0.00元。
(六)支付股东清算财产242,199,085.32元,其中,以现金支付原流通法人股股东7,481,600.00元及内部职工股股东870,560.00元,剩下的财产归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应得的清算财产。
四、清算法律意见 经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公司清算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认为本公司解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解散清算程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原在NET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处理问题不会对本公司清算工作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对本公司解散清算造成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税务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解散清算形成障碍,本公司不存在导致解散、清算不成的诉讼和判决。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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