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公安局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00:48:15


  11月15日,交通事故赔偿案。但本案不简单之处在于,,是因为引发这起交通事故的车辆肇事时,。

  酒后逆行国道肇事

  2002年11月1日,太原市小店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晚7时45分,一辆挂着晋OA1176号牌的桑塔纳轿车,行经208国道畜牧所南十字口时,越过中心黄线逆行,与阳城县晋E43188奥迪轿车相撞,双方车辆与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与受伤。

  小店区交警队于案发当月对本案做出责任认定:晋O车驾驶员赵继忠酒后驾车驶过中线,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阳城晋E车驾驶员赵志凯驾车超速,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与此同时,交警认定的另外一个事实令出事的阳城人大跌眼镜,,没想到交警称它只是清徐县赵家堡村民赵继忠的私家车,。交警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称,这辆桑塔纳车的真实牌照应为晋A64392.

  调解失败走上法庭

  这起事故中,双方车辆均有损坏,共5人受伤入院。晋O车驾驶员赵继忠受伤入院花费两万余元,他自己刚购买了半年多的新车不仅在事发时受损三万余元,而且在交警队指定的存车场经过两年时间的存放,现在的损失更惨重:车身的发动机居然不易而飞,一只轮胎也不见了。

  相比之下,晋城方面的损失就更大了:车物损失费、拖车费、评估费、酒精检测费、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小店交警历时10个月的调解始终没有成功,2003年8月,交警部门调解宣告失败,阳城方面为了能早日从保险公司拿回赔偿,。

侵权责任,负连带责任。所以,,赵继忠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自认无辜拒绝到庭

  2004年11月15日,,而两被告均未到庭。上午9时许,赵继忠与代理人到庭应诉。。公函告知法庭三件事:;挂着晋OA1176号牌的车是该局一辆212警车;该局车辆没有撞人,所以不出庭。

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也没有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既不是在法定期限内出示的证据,也不是一份正式的答辩状。”阳城方面代理人王继军、延子文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这份公函有重大瑕疵。

  法庭进行缺席审判。赵继忠在庭审时,向法官讲述了这副晋O牌照挂在自己车上的缘由。“212警车在清徐县赵家堡村里放着,我看到这车已报废,遂将晋O牌照从212警车上摘下来挂到自己车上的。”赵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原告起诉,既然是赵继忠开车出了事故,就应该由赵承担责任,。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全部程序进行完毕。双方均同意做出让步进行调解结案。但当原告将要求的赔偿金额下调3万元,降至5万元时,被告一句话:没钱,最多赔两万。

  主审本案的民庭史庭长做了大量工作,也没能使被告做出让步。被告的这一态度将原告激怒,再次坚持8万元的赔偿,一分也不能少,。法官于是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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