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救人遭遇车祸免责
发布时间:2019-08-02 22:04:15
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将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梁某请求路上车辆帮助,因王某身上有血迹,就近车辆都不愿前往。后来梁某拦住了李某的车辆,李某答应救人。20分钟后,李某所驾车辆与饮酒后的陆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陆某、李某、梁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陆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交强险的理赔款中,赔偿梁某的亲属3.7万余元;并在继承陆某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梁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共计22万余元。好心救人的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好心人可减免赔偿责任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求帮助者承担过于严格的责任,必然会加重帮助者在提供帮助时的顾忌,不利于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因此,梁某的亲属要求做好事的李某亲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来源: 法制日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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