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财产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03 14:29:15
核心内容:破产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应满足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等条件。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财产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从民法意义上说,破产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就会计制度而言,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的投资、留在企业内的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其对应的财产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与负债对应的财产,若为金钱或其他可消耗物的具体形态,则应属于可支配财产。
二、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此要件包含两层含义:
1、以破产申请受理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也属于破产财产,如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债务人获得的投资收益等。
三、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财产。
此要件也有两层含义:
1、这些财产必须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用于清偿的财产。已经设立了担保物权的财产,除非担保物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不应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2、这些财产依其性质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查封、冻结、变卖。对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得强制执行,因而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如枪支弹药等。
《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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