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9-08-16 23:19:15
核心内容: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企业破产,其中就要清偿债务。但在企业破产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破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据调查,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企业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的不到10%,其他全是由有关政府、破产申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负债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产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义务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债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扩大了。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然而在目前很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在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上均没有表决权。清算组,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体现和保证。
三、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许多地方有意制造抵押权人之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强行宣布抵押财产并入破产财产,使抵押权人只同一般债权人那样享有同等的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四、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据调查,在破产案件中,半数破产企业的清偿率为0,清偿率最高的只有30%左右,其余清偿率均在7%———15%之间。由于破产企业往往是财务状况恶化到极点才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极少。而且许多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目与实际脱节,清算难度比较大;再者,企业要债难是普遍现象,破产企业债权也很难兑现,债权难以全部收回,财产难以及时到账、准确评估,实践中往往又不能因一两笔债务尚未收回就停止破产程序的进行,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债权人受偿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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