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组流程是怎样
发布时间:2019-08-17 08:22:15
公司身为现在经济社会的最大实体是有着其无与伦比的强大生命力的,所以对于公司的发展国家都是给予一定的支持的,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公司的发展一定是畅通无阻没有风险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重组流程是怎样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破产法7、70条)
3、,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
5、。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未按期提交的,,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二、公司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债务纠纷。
,具体内容有:
1、提出整顿申请
,,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表决,一旦通过,,,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三、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破产宣告。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公司一旦破产其相关的法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说风险还是很大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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