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08:39:15
公司经营不下去申请破产是常有的事情,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是我过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有哪些?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破产清算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期限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第十四条 ,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产清算期限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破产清算的期限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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