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税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11 03:51:15
办理国税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
(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正本、副本和登记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
(5)所持有《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
(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地税局:
办理注销地税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
(3)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
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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