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重要军工农企等须接受安全审查
发布时间:2021-05-12 23:47:15
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并明确了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
通知指出,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通知明确了并购安全审查内容为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根据通知,,由发展改革委、,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
通知强调,,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
通知说,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金融机构的安全审查另行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进行并购,参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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