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鸣喇叭 老汉死亡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09 19:02:15


  七旬老汉骑电动自行车时,被从背后行驶的货车鸣喇叭吓倒,导致受伤后死亡。近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110216.64元,被告车主和驾驶员连带赔偿受害人亲属16234.8元。

,2008年10月23日,受害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其孙女上学,在返回的路上,行至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平安村桥路段十字路口中心线处时,因被曹某驾驶的货车鸣喇叭而惊吓摔倒受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岚山大队勘查后,认为受害人的电动自行车痕迹与肇事车辆无明显对应部位,不能确定两车是否接触,对该事故的原因不能作出认定。

,被告曹某行车经过受害人李某时,鸣喇叭致使李某惊吓摔倒死亡,该案属交通意外事故。但交通意外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对此被告方保险公司、车主和驾驶员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但受害人李某在驾车行驶中,未充分注意行车安全,横过公路,致使发生事故受伤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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