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股权转让是否有陷阱?

发布时间:2019-08-30 17:46:15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股权转让通知书冯某:

  本出资人(沈某)拟将拥有无锡市×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

  本出资人(俞某)拟将拥有无锡市×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

  本出资人(李某)拟将拥有无锡市×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

  本出资人(杨某)拟将拥有无锡市×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

  本出资人(陈某某)拟将拥有无锡市×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

  请冯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问题:冯某也就是我,当时是以一万元本金入股的,也占10%的股份,想问一下这个刘某某发给我的这份股权通知书里面的1万元价格转让是除本金以外给我们1万元钱,还是就是只有1万本金这么多钱?还有想问一下这份转让书里面是否有什么漏洞或者陷阱?非常感谢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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