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书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03 17:57:15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我公司还未注册,现有三个股东,我(乙方)和甲方是资金方,丙方是技术方。三方在签订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公司已经运行一段时间,但两个月前出现了资金断链,需要另找投资人,一个月前丙方找到了新投资人丁方,丙方和丁方要求我和甲方退出将股份转让于丁方,丙方起草了转让书,约定签字(qianzi)之日丁方付我和甲方部分转让款,但在签字那天我和甲方签了字,丙丁方都没来签字,当日也没付我和甲方款项,签字时丙方有代表在场但没代表其签字。

  我想请问一下这份股份转让书有效吗?丙丁方迟迟未签字,我和甲方可否将已签字的转让书毁掉不再转让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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