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未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0-07-29 16:17:15


  我国公司法未涉及到的分类,是指理论上可以探讨的分类或是外国公司法已涉及而我国公司法未采用的分类。

  1.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是由股东的出资构成,每个股东按其出资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行使权利,这种公司可称为“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也可以由股份构成,即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个股东依其认购的股份数额行使权利。这种公司称为“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不得发行不记名股;股份表现为股权证明单形式;股份转让受限制。它的设立和组织管理等均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英美国家的公司法普遍存在着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合作因素”,是指公司股本中具有职工参股的成分。有本公司职工参股的,是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无本公司职工参股的,是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担保责任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或成员)不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缴付的责任,而且以承诺的除出资额以外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者实际不出资,仅以其承诺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承担责任。每个股东(或成员)的责任仅限于担保中规定的金额,这一点有别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外,不再承担任何附加的责任。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