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6 11:06:15
一般来说,二板市场企业的改制重组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整体重组模式,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替代。
此模式的优点是:(1)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在重组后改变不大,有利于保持企业运行的连续性;(2)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比较容易,重组时间较短;(3) 公司管理层次比较简单;(4)关联交易少,有利于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此模式的缺点是:(1)不适应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的重组,在资本运作上缺乏回旋的余地;(2)企业在重组时难以剥离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不利于企业减员增效,从而不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营运质量。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的内容较少且效益较好的老企业;已进行多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是股份公司。
2、发起设立模式,原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取代。
此模式的优点是:(1)基本具有整体重组模式的优点;(2)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竞争力;(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4)有利于企业按照新的运行方式运行。此模式的缺点是:(1)基本具有整体重组模式的主要缺点;(2)协调工作多,工作量大,耗时长。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具备整体重组模式的主要条件;具有较好的合并对象;可以提高企业今后的上市效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制度改革等已逐步市场化。
3、分立重组模式,分立改制重组模式也称为部分改制重组模式,是将被改制企业的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他部门相分离,并分别以非经营性资产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法人,直属于原企业母公司(成为原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并可以作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原企业的法人地位自动丧失,再将经营性资产重组为股份公司,成为原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此模式的优点是:(1)剥离非上市部分,有利于优化上市主体,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在质地;(2)有利于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3)促使非上市部分逐步走向市场;(4)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5)有利于优化管理层次,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此模式的缺点是:(1)重组的难度大,耗时长;(2)会计审计的难度大,其准确性受到影响;(3)容易产生职工对重组的抵触情绪;(4)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主体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关联交易,处理较为复杂。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企业非生产经营系统的数量大且效益低;企业辅助生产系统的数量大且效益低;企业的生产性系统中有大量效益低下的资产。
4、梯级重组模式,将被改制企业专业的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引进外部资源即战略合作伙伴,原企业成为控股公司,将原企业非专业的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模式的优点是:(1)原企业拥有的某些权利和利益仍然存在;(2)成为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措施;(3)有利于控股公司从整个集团利益出发来运筹资金; (4)有利于促进上市主体的债务重组;(5)有利于上市主体削减冗员,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6)在集团内部可以比较容易地处理上市主体与非上市主体之间的矛盾。此模式的缺点是:(1)使关联交易更加复杂,造成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更为困难,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2)上市公司难以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使得其运行带有旧体制的痕迹;(3)非上市部分缺乏真正走向市场的动力,难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整体重组模式,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替代。
此模式的优点是:(1)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在重组后改变不大,有利于保持企业运行的连续性;(2)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比较容易,重组时间较短;(3) 公司管理层次比较简单;(4)关联交易少,有利于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此模式的缺点是:(1)不适应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的重组,在资本运作上缺乏回旋的余地;(2)企业在重组时难以剥离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不利于企业减员增效,从而不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营运质量。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的内容较少且效益较好的老企业;已进行多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是股份公司。
2、发起设立模式,原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取代。
此模式的优点是:(1)基本具有整体重组模式的优点;(2)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竞争力;(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4)有利于企业按照新的运行方式运行。此模式的缺点是:(1)基本具有整体重组模式的主要缺点;(2)协调工作多,工作量大,耗时长。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具备整体重组模式的主要条件;具有较好的合并对象;可以提高企业今后的上市效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制度改革等已逐步市场化。
3、分立重组模式,分立改制重组模式也称为部分改制重组模式,是将被改制企业的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他部门相分离,并分别以非经营性资产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法人,直属于原企业母公司(成为原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并可以作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原企业的法人地位自动丧失,再将经营性资产重组为股份公司,成为原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此模式的优点是:(1)剥离非上市部分,有利于优化上市主体,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在质地;(2)有利于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3)促使非上市部分逐步走向市场;(4)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5)有利于优化管理层次,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此模式的缺点是:(1)重组的难度大,耗时长;(2)会计审计的难度大,其准确性受到影响;(3)容易产生职工对重组的抵触情绪;(4)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主体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关联交易,处理较为复杂。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企业非生产经营系统的数量大且效益低;企业辅助生产系统的数量大且效益低;企业的生产性系统中有大量效益低下的资产。
4、梯级重组模式,将被改制企业专业的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引进外部资源即战略合作伙伴,原企业成为控股公司,将原企业非专业的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模式的优点是:(1)原企业拥有的某些权利和利益仍然存在;(2)成为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措施;(3)有利于控股公司从整个集团利益出发来运筹资金; (4)有利于促进上市主体的债务重组;(5)有利于上市主体削减冗员,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6)在集团内部可以比较容易地处理上市主体与非上市主体之间的矛盾。此模式的缺点是:(1)使关联交易更加复杂,造成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更为困难,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2)上市公司难以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使得其运行带有旧体制的痕迹;(3)非上市部分缺乏真正走向市场的动力,难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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