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改制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0-07-14 17:45:15


3月末,,该通知就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任务、步骤和相关配套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说明。一直以来,大学出版社肩负着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文化责任,一定意义上说,比一般出版社承担着更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项要求,这就让大学社的改制比起一般出版社的改制更显复杂起来,并且凭添了些许难题。此次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出炉,吹起了大学社改制的号角。在这次大转变来临之际,各大学社是如何反应的?他们有哪些想法?关于改制当中会碰到的一些细节问题怎样解决?我们为此采访了一些大学社领导,其中大学社改制问题及解答如下。

一直以来,大学出版社肩负着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责任,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功能。“转企”之后,作为企业,又要以盈利为本,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否会给大学社改制带来障碍?服务性和盈利性功能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该如何来协调二者的关系?

朱杰人:大学社改制和大学社为教学科研服务是不矛盾的,我认为大学社改制对大学社的发展有诸多益处。说它矛盾,恐怕是有的不想改革。当然有一部分大学社是不想改的,因为大学出版社现在都“活”得不错,在现有轨道上运转得都很好,所以当然不想改。另外,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和麻烦。比如税务的问题、出版资源的配置问题,还有人员安置的问题。就改制方案来看,人员安置没有问题,那么,出版资源配置和税务就是主要问题。而且改制要清产核资、设计方案,要重新评估,还有很多文件要起草……会给出版社带来很多额外的负担,因此一些大学出版社不是很情愿进行改制,原因就在此。虽然改制方案有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配套,但一直以来很多出版社都有自己的办法在合理避税,所以这对大学社似乎没有多少诱惑力。另外,学校领导对改制有顾虑,一是担心改制之后学校会对出版社失去控制。从两个文件来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如社长的任免等问题,还是由校方决定;二是怕出版社上缴利润得不到保证,我觉得这也不存在问题。按现在的说法,出版社利润上缴给资产公司,财务报表要合并,资产公司有权处置出版社上缴的利润。出版社上缴的利润应该进入学校的预算,用于学校的科研和学科建设,那么,在上缴利润纳入资产公司账户之后,这部分资金如何使用,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文件予以指导。

方红星:以前一部分社改制的障碍来自于学校,,那么对于排除学校的障碍和阻力会有帮助。据我私下了解所知,大部分出版社还是有改制意愿的。当然一部分学校会有一些顾虑,担心改制之后自己是否能够独立运营,因为现在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另外,学校是大学社的直接出资者、主办单位,掌握所有权,转制之后又是大学社的投资人,大学社在学校的授权之下经营国有资产。很多学校转不过弯来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在 “转企”之后,学校是否只履行投资者的职能,或者两种职能都履行,在转制之后是否就把握不住了?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以前学校把大学社看作与院系没有区别的下属单位,但是“转企”之后就有变化了,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转企”之后,领导任命可能就不是按照级别任命,而是找职业经理人了,这在方案中没有体现。

孔令栋:出版社肩负公共职能的确是“转企”的一个障碍,但这并不是由服务性和盈利性的矛盾造成的。因为服务可以是一个市场行为,出版社可以通过服务来赢利。“转企”以后,出版社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与追求社会效益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不构成矛盾。因为任何企业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付出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转化为效益。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会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

但是当出版社承担政府和学校应该承担的职能,或者政府和主办单位要求出版社为其目标服务而又不为这种服务付费时,这种公共职能和企业目标之间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如果认识到这种矛盾产生的根源,其解决的办法也就一目了然了。

许恒金:大学出版的服务性和学术性的确是把双刃剑,优势在于大学出版领域,一般出版社很少涉足,如果大学社定位于服务性,不以创造高额利润为目标,只要在一两个专业领域站稳脚跟,就可以保证生存。大学社的劣势在于出版范围太窄,除外语类、教辅类等少数几个门类外,大学社的出版物需求量一般很少,不可能大量盈利。

大学社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不过这类出版物所占比率很少。无论有没有出版社的大学,都必须有专项教材出版基金,来保证高校教材、学术专著的出版,保证大学和大学社的服务性。

另外,学校一定要有出版基金,对教材出版进行政策性补贴,在满足本校教师需要的同时,尽量做到市场化,扩大其发行。这部分出版社可以实现盈利,就看运作得如何。

叶乔健:这个问题对中山大学社影响不大,“转企”之前和“转企”之后都存在,不会因为“转企”而变得特别突出。我们社转制之前基本上是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程度很高,自负盈亏,上缴所得税,转制之后在承担企业应尽义务和职责方面,不会有什么变化。比如,一些有很好的社会效应但不赚钱的图书,我们也在做。因为我们一直对图书有具体全面的考核指标,这个指标不仅是经济量化的指标,还包括社会效益指标。

吴培华:我感觉大学出版社不管怎么改,还是“姓大学”,还是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不管怎么改,都不能离开这一点,否则将成为无本之木。关键是改制之后,作为一个文化产业,如何来考量为学校服务的职能。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学校应该设立出版基金,用于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专著的出版,如苏大正在计划设立东吴学人文库,通过文库把文化底蕴、学术氛围反映出来;二、作为出版社,出版社是以书来立社,编辑是以书立名,所以,出版社必须要有好的出版物,出版社在发展中,也应该有出版基金。这个出版基金与学校的出版基金有所区别,学校的出版基金是定向的,出版社的出版基金是根据自己的出版特色、定位和发展方向来使用。作为大学社,应该有“内+外”这两种出版基金。

“转企”是否是大势所趋?它会对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转企”大学社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大学社打造核心竞争力如何统一?

方红星:大学社改制的文件发了之后,大家都明确了一个方向,那就是分三步走的安排。将来大学社会分期分批走“转企”改制的道路,尽管目前是谁先被列入第一批进行改制的问题,但总是要改,因此没有进入第一批的出版社也会坚定改制的信心。

我认为“转企”之后还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财务,一个是人事。“转企”之后,财务关系会有变化。在没有明确投资关系前,大学社和学校之间的财务关系是“软”的,没有定比例、定金额,造成双方的财务关系不明晰;在明确了投资关系之后,这种财务关系就变成刚性的了。以前有的大学社给学校上缴的比例会比较大,在原有的财务关系变成硬约束之后,这些学校向出版社收取上缴的行为会更加规范;有些大学出版社经营比较差,规范财务关系之后,他们也不能随便从学校要钱了。

吴培华:按照现在的政策来看,大学社“转企”应该是大势所趋。不过改制也应该是分类指导,我曾经撰文建议将大学社改制分为三类:转企、非盈利组织、事业单位性质。部分实力强、积累好且有转制意愿的大学社转制为真正的文化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实力、规模稍差,自身和主办单位无意“转企”的大学社转变为企业管理模式的非赢利机构,公益项目和赢利项目并存,并严格控制其出版范围;少数经营困难,不具备市场能力的大学社可转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作为高校学术科研成果发布的媒介,并严格控制出版范围。

目前很多出版社选择“转企”都是看重短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转企”的好处,现在还只能是一种预期,因为存在一个未知数,就是这种“转企”改制到底能够达到什么程度,是否能与大学社打造核心竞争力达到统一还值得观察。

孔令栋:事实上,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大学出版社的“转企”改制能够给大学社带来好处,但也会产生新弊端。“转企”的好处是可以增强出版社的市场意识、发展活力,扩大经济效益;弊端就是有可能会出现社会效益的下降和部分人才的流失。在与社会出版社的竞争中,会更多地暴露其劣势。在目前“转企”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势下,“转企”的过程与方式不应一刀切,而应该给出版社和主办单位更多的选择余地。

改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它同时带来新的不平等,造成行业内部的不平等竞争,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共同发展。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的经验,给所有的出版社以减税或免税政策。

许恒金:大学出版社本身是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很多大学社都成立了20年以上,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具备了改制能力,“转企”改制应该是大学社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不过,大学社又不同于一般的出版社,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大学社的特殊性,大学社与一般出版社不在统一平台上竞争,这点必须得到重视,如果得不到应有重视,会是很危险的信号。

如果学校把出版社作为赚钱的渠道,这些大学领导在认识上就存在误区。学校可以把出版社作为企业来经营,不过,大学更应该把大学社作为学术、教学、科研平台来建设和维护。希望政府能长期保留大学社转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应该对批量较小的学术出版予以扶持,像欧美一些国家就有对专业出版、学术出版的扶持政策,因为大学社和其他一般出版社始终不在一个平台上竞争。

叶乔健:“转企”应该是大势所趋。“转企”改制会给大学社带来什么利处?我认为每个出版社情况不同,就我们自身来说,主要是将有利于大学社获得自主权。大学社未改制之前,应该承担的义务、职责都承担了,但是作为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不足。举例来说,在财务方面,出版社也有自己的独立账号,但每笔账的“进出” 都要经过学校财务结算中心,虽然只是一个监控,但是学校这种监控有时候会对出版社业务造成很大障碍,像学校放寒暑假时,正是出版社业务最繁忙的时间,这就会造成一些障碍。类似于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会对大学社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转企”之后还将有利于大学社建立企业文化。没有“转企”之前,员工还是有一定高校“心结”,并且大学社的编辑、营销人员市场意识还是较一般出版社弱一些,“转企”之后,大家会更像一个企业人,观念、心态的转变,工作积极性的提高都会有利于出版社发展。

政府现在为出版社改制开出的一些优惠政策,对出版社也是一种推动。希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长期有效,像在国外,学术出版都有政策优惠。

实行“转企”改制的大学社,学校将成立董事会对大学社进行管理,那么,董事会与原有社委会之间应保持何种关系?

朱杰人:成立董事会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讲。当时大学社改制征询意见的时候,我曾经提出不要设立董事会,因为成立董事会后,出版社会担心董事会介入经营,有所顾虑;但是,董事会就是代表学校来“控制”你,如果学校对你失去了“控制”,学校也不会同意。其实这是双方博弈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认为,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是独立于学校的,其实文件规定的很清楚,出版社还是属于学校的。

孔令栋:如果“转企”是为了提高效率,就应该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规范管理。在董事会以外,不应再设立社委会。原社委会的职能应该由董事会来行使,而不应设立两个机构行使同样的职能。学校对出版社业务和经营状况的监督不应该成为董事会的职能,而应该体现在监事会中。因此,那些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出版企业董事会的做法是需要商榷的。

许恒金:董事会应该是大的、决策性的把关,具体运作还是社委会来做,如果董事会成为一个管理机构,那就是失败,因为董事会对大学社并不熟悉,这对管理是不利的,如果董事会取代了社委会,就会出现问题。尤其对于中小社,如果机构过于复杂,就会非常不利。

叶乔健:社委会成员全部是出版社员工,董事会由学校代表和社委会领导组成。以前学校出版社也有主管领导,现在由学校主管领导变为董事会对学校出版社的领导,董事长可能是校方领导,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影响。相对而言,董事会体制更有利一点,原来是一种上传下达的形式,现在是上面的监督者与下面出版社平等坐在一起,规范化、定期开会,加强了上下决策方面的联系。董事会讨论的问题一般都是比较重大的问题,如年度计划、分配制度、人员任命之类的重要问题。董事会与社委会还是职能分工清晰,不存在矛盾。

吴培华:董事会和社委会的关系,如果处理得好,对一个企业会有促进作用;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形成束缚。因为大学社与一般出版社不同,一般出版社成立的董事会是由出版集团董事会出面,是懂出版的行内人,而大学社的董事会是由学校方面出任,好多人是不懂出版的行外人,如果影响到出版社一些重大项目决策时,就会形成束缚。我认为,一般的中小大学社,没有必要成立董事会,可以采用国有资产全资独股,授权社长作为执行董事,。

“转企”之后,学校对出版社的投资额度和出版社应该向学校上缴的利润怎样界定?有没有成熟的管理办法可资其他“转企”大学社借鉴?

方红星:在利润上缴上,如果一刀切的话可能会有问题,:大学应该给出版社留足发展的余地。

孔令栋:无论是改制前还是“转企”后,出版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学校(股东)决定。每年的投资额度应根据经营规模确定,很难说投资额度应该是多少。

许恒金:目前出版社向学校上缴利润尚有很大随意性,没有严格的依据。大学社要向社会税务部门缴税,还要向学校上缴利润,这给一些大学社带来很大负担,大学社应该按资产保值增值的比例来上缴利润。我认为,对于选择事业型改制的大学社,利润必须用于自身发展,作为选择“转企”的大学社,也应该加上一句“利润用于其自身发展”,学校不应该把出版社作为赚钱的途径。

叶乔健:我们社规模不大,学校政策也比较好,没有把出版社作为一个收入点。我们的利润上缴就是按照收入的百分比收取管理费,与出版社的定位、业务挂钩。

吴培华:这些细节应该基本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按照国有资产增值的情况来处理,没有统一的模式。

通知中有一条提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处理高校出版社的人事关系。老人中有相当部分是大学社的“中坚”力量,“转企”之后,会不会导致大量中坚力量“回流”至学校,让大学社“伤筋动骨”?

孔令栋:“转企”后肯定会有部分中坚力量回流学校,但同时也能够淘汰一些不适合在出版社工作的人员。从长远来看,出版社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出版社转制后应有更灵活的机制和更高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这种机制和待遇除能足以抵消“回流”学校的吸引力外,还可以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出版社工作。否则,“转企”改制就是失败的。

许恒金:员工身份的转换是大学社改制中被忽略了的一个问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作为对改制的一种政策支持,有其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新人完全抛向市场,用利润来考核,会让其与大学社服务性的宗旨越来越疏远,也不利于对骨干编辑、骨干管理人员的稳定,对大学社尤其是专业大学社人才的使用和积累也是不利的。

就目前来看,“回流”的可能性不大,回流的人员数量也不会太多,但是对中青年“骨干”编辑和管理人员的心理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很多编辑都是学校高级人才,都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据我所知,清华大学社高级的学术编辑、管理人才,都是通过向学校“借人”的方式聘用,这些员工还是高校编制,出版社“借”过来担当出版工作,以保证编辑队伍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这些都是目前大学社在实际人才使用中的创新。

我认为,作为长期的政策,从两条线、两种编制来进人,对出版社更为有利一些。

吴培华:如果存在“回流”的话,回流的人肯定不是中坚力量。如果“转企”不能保证中坚力量的利益,是不会成功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解决了退休以后人员安置的问题,在岗的人员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改革当中真正的问题在于,企业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出版社是否能淘汰不适合在出版社工作的人。“转企”之后应该重视出版社人员是否会“外流”而非“回流”,改制应该考虑如何留住中坚力量。这个关键在于“转企”之后,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按岗定薪,不问身份,这方面可能会有很大阻力。

大学社改制当中,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指导中应该注意什么?

孔令栋:在改制中,最需要主管部门不要把过多的精力倾注于各种细节的设计上,而应该从宏观方面确定总体战略,尤其是要争取给所有的出版社创造尽量公平的市场环境,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做各出版社和各高校应做的事情。

许恒金:政策上,,不能把大学社改得与其他出版社一样,否则会对大学社的学术出版、教育科研服务不利。

考虑到大学社目前的经营规模、出书范围,国家应该有一些扶持政策。一般出版社图书主要走新华书店主销售渠道,而很多大学社,尤其是像石油大学这类专业大学社,图书销售渠道与一般社有很大不同,主要走科研机构、网络直销等,图书很难进入大市场。所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销售渠道上给予大学社一定空间,比如让其做直销,加强这种市场的建立和维护,如果不考虑这些特殊性,将来不利于大学社走向社会化、市场化。,让其支持大学社的改制和发展。

叶乔健:对“转企”大学社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的名单需要确认公示,这样才方便和相关税务部门办理手续,确保后面的优惠政策能享受上。另外,希望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有所延迟,原来的文件是说到2008年。还有一个问题是书号问题,现在的书号是按照大学社十年前的规模定的,十年前,我们社码洋是1000万左右,现在码洋是7000多万,由于书号的总量没有相应做出调整,业务就受到根本性的限制。希望能借此改制契机,书号问题也能有根本的解决。

吴培华:主管单位在态度上应该全力支持大学社改制。政策上,应该有所宽松,比如应该给大学社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出版社的领导班子也应该相对稳定,董事会和社委会关系也要明确。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应该参照国际经验。据我了解,国际上对文化产业税收都没有中国高。此外,重大项目上应该给予更多支持,比如出版基金的设立,政府管理部门有规划地招标一些项目等。希望在大学主管校长会议之后,、总署能够有比较详细的实施意见,来规范和推进大学社的改制。

这次改制方案有哪些亮点?对大学社全面实行改制有什么样的设想和预计?

朱杰人:这次改制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界定了学校和出版社的关系,同时明确了出版社和一般企业的区别,出版社的社长要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任命,这些都是文件的亮点。唯一欠缺的是该给出版社的优惠比较模糊,配套政策还不成熟。

对于未来,我认为是这样的,关键要看国家对大学社改制的决心。第二步第三步如果有决心改革,就不会因为第一步成功或者失败就改或者不改,那些“转企”不成功的出版社可以选择事业制。我觉得大部分社都会要求改,主要是基于国家对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决心,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之后,如果不改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方红星:我觉得第一批试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了,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做的,应该再扩大一下。第二批是否能够很快提上日程?这样,原来的误区和障碍会慢慢排除,会有更多具备改制基础的社参加进来,第二批应该会占到剩余大学社的30%,试点社多了之后一些问题会慢慢暴露出来,对后面的推广和改制方案最终的完善会更有帮助。

在第一批改制试点中,,但经营比较困难,有些是非部属大学的出版社,但是最近几年都在平稳发展,选择这些社进行改制很好,但是代表面还不够。现在大学社分成不同的集群:一部分是规模大、有一定影响的社;一部分是名牌大学的社;还有一部分是专业特色鲜明、有一定积累的社;还有理工的、专业类的、地方的高校出版社等等不同类别。如果仅仅从改制的示范效应来说,找一些基础好的社可能容易一些。但如果能够在改制试点中选择不同类别的社参与,总结摸索出不同模式,对带动整个大学社的改制会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