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16:42:15


  关于调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各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改制程序调整如下:

  (一)方案论证(责任部门:

  拟改制企业草拟企业改制初步方案(管理层收购除外),报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如非企业职工内部买断,应同时提报收购方过去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研究同意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研究;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核销不良资产(责任部门:

  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后,企业根据审计情况,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核销企业不良资产申请,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并提出修正意见后,,。

  (三)资产评估(责任部门:

  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核准(备案)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职工安置(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

  由企业按相关改制文件和劳动政策规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需明确职工资产折抵数额,明确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五)资产处置(责任部门:

  企业根据评估结果和职工安置方案中测算的资产折抵额,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提出产权处置的初步意见,报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同意后,,。

  (六)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市产权交易所)

  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指导企业到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产权交易所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新公司组建(责任部门:

  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组建新公司的报告,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同意后,,。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注册登记(责任部门:

  各股东根据组建批复向新公司出资;新公司筹备组持资产评估报告和筹集资金的证明,到中介机构办理验资手续。在召开企业创立大会及股东会,产生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产生新公司法人代表。,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企业改制各环节需提报的材料清单

  企业改制各环节需提报的材料清单

  一、方案论证

  1、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的改制申请及初步方案;

  2、;

  3、拟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改制初步方案的审议意见。

  二、核销不良资产

  (一)审计

  1、经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论证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青岛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立项报告。(详细内容见表格)

  (二)不良资产核销

  1、;

  2、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申请核销的请求;

  3、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附件;

  5、不良资产说明;(详细分类说明,形成操作软盘;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文件)

  6、须同时提报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产评估

  (一)核准项目

  1、资产经营公司、;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整体资产评估的需提交审计报告;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7、其他。

  (二)备案项目

  1、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整体资产评估的需提交审计报告;

  3、其他。

  四、职工安置

  1、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或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对企业改制批复的相关文件。

  2、经论证同意的企业改制方案;

  3、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查同意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文件;

  5、职工资产折抵测算花名册;

  6、《改制企业情况表》;

  7、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改制

  1、企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经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决议文本;

  4、转让双方草签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协议;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

  6、转让双方及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8、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面审计报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11、律师事务所关于资产处置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12、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保全文件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债务保全证明;

  13、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