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民主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17 04:50:15
公司职工是公司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者,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首先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公司与职工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其次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职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如公司要根据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根据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此外;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务。要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不断加以改善,要消除和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其他伤害劳动者的事故,保障劳动者能以健康的体力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最后要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职工素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乃至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公司职工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这样才能适应公司发展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从职工利益来说,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使职工能掌握所任岗位的基础知识、实用知识和技能技巧,胜任本职工作。将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促使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职工家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串和工作效率。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公司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话动条件。
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为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宣,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车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人直接参加班组的民主管理。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对此做出了规定。
,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这是对公司在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的过程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即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也就是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听取工会意见,,是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必经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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