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30 14:58:15
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就是我们平常签订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如今,中国人越来越注重风险保障,买保险也是投资的一种,相信现在阅读此文的你也收到过不少保险公司的电话。但是,保险公司的设立是及其复杂的。保险公司如何设立?保险公司设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保险公司设立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筹建阶段
(一)设立保险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权结构合理;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3、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4、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5、拟任董事长、;
6、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7、。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2、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3、筹建方案;
4、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5、;
6、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7、。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二、开业申请阶段
(一)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
1、股东符合法律、;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6、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7、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8、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9、法律、。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开业申请书;
2、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3、公司章程;
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5、;
6、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9、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10、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11、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13、。
,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责任编辑:邝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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